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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代教會信條精選(繁體) is unavailable, but you can change that!

教會不能沒有信經與信條。信經和信條可以讓教會在施行懲誡時,有客觀的標準;當教會裡出現新教導時,信經和信條也是一個判斷標準。本書可用來擒拿毀壞葡萄園的小狐狸(歌二15)。今天的基督徒必須熟悉他們的信仰,才能經得起當代相對主義、存在主義及新興宗教等神學的侵襲。

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來,英國聖公會成為主教制*(episcopacy),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會,並在公共敬拜中遺傳許多天主教的禮儀,此舉引起許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滿,這群忠於改革的人就是當時的清教徒*(Puritans)。在1643年,查理士(Charles)當政之時(1625–1649),當時議院的議員以清教徒居多,他們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則重整英國教會,於是在韋敏斯德大教堂召開了一個大型議會,與會人士有121位牧師,30位議院的議員,8位列席的蘇格蘭代表。對於教會應採取的體制,人人看法不同,而以贊成長老制者居多;在神學的立場上,大家則一致認同加爾文的觀點,否定阿民念派及羅馬天主教。 經過三年的討論,議會於1646年12月完成了〈韋敏斯德公認信條〉,供日後議院及議會之用。信條的內容完整、精確、簡潔、平衡,每一個句子都經過小組的討論及公開的辯論,參與者陣容之堅強也屬罕見。信條於數個月後加入聖經的章節引證,是年六月得到議院的批准。 雖然在英國此信條所獲得的公認只到1660年,但它深受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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